2015年9月18日,学院成立院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院奖助学金整体工作,包括办法制订、分配名额、检查监督、审核上报等。院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公司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各年级辅导员任副组长,分别负责本年级评定的组织工作;各年级委员会任组员,分别负责本年级评定的联系、督促工作。
2015年9月18日,学院公布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监督方式,如下:
2015年9月30日前,全院师生对各级奖助学金的评定、审核程序及“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有异议的,请向学院属实反映。
1、2015年9月22日前,公布名额之前各年级要进行综合测评计算和公示,要求严格按照《yl12311线路检测员工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和《yl6809永利官网员工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执行,公示期间对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且属实的可进行修改,公示结束、名额公布后不再进行修改。
2、2015年9月23日及之前,员工根据自己综合测评成绩的情况提出书面申请,标题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学校奖学金申请书,标题下面写清楚班级、姓名;内容反映自身在校期间的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和获奖情况,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还要写出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凡未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的,不可参评奖学金。
3、2015年9月24日前后,学院、年级分配公布名额。在分配名额时,根据学院实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适当向卓越班倾斜。学院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倾斜政策是:无论卓越班班级人数多少,每个卓越班基数为1,其余专业为0,在此基础上,卓越班按一个专业算,与其他专业一起按人数比例、四舍五入切算名额,最后取二者之和。根据《yl12311线路检测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学校奖学金的总名额占专业员工总数的15%,其中一等奖2%,二等奖4%;三等奖9%;卓越班按照专业员工总数25%评选,其中一等奖3%,二等奖7%;三等奖15%。国家奖学金按综合测评年级高低进行评定,但当国家励志奖学金分专业或方向按人数比例、四舍五入切算后,总名额超出年级名额时,被评有国家奖学金的专业或方向要减掉一个国家励志名额。学校奖学金各年级按专业排名。建议国家励志奖学金大一学年按年级排名、大二学按专业排名、大三学年按方向排名,各年级可根据年级情况自定。
4、2015年9月24日,年级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在年级公示。在确定名单时,要求严格按照《yl12311线路检测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yl12311线路检测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yl12311线路检测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所规定之条件执行。关于体育达标,《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80及其以上者方可参评奖学金,但成绩在60-79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如果学习成绩(以综合测评的智育分成绩为准)排名在专业前5%的,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这一项奖学金的评定。关于国家英语四级,大二学年评定大一奖学金时,不要求四级成绩,但四级达425分者优先(学院以加德育分形式体现),大三大四学年评定大二大三奖学金时,四级达425分及以上方有参评资格。以上文件,详见员工工作部2015年9月编印的《yl12311线路检测老员工行为指南》。
5、2015年9月25日下午,各年级将奖学金评定结果报学工办,学工办汇总后将全院结果在院网上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至9月30日。期间,学工办组织各年级轮流进行国家类奖学金系统录入。录入后,如有公示期间的异议,核实纠正后,以最终结果为准进行系统修改。
6、2015年9月30日,国家类奖学金系统上报、电子版名单上报。各年级同时通知获国家类奖学金的员工填写正式审批表,并于当天18:00前交年级审核。
7、2015年10月8日上午12:00前,学工办汇总、审核各年级国家类奖学金审批表,无误后签章上报。
1、2015年9月21日及之前,员工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出书面申请,标题为:国家助学金申请书,标题下面写清楚班级、姓名;内容反映自身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另附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困难证明。凡未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的,不可参评助学金。
2、2015年9月23日前后,学院、年级分配公布名额。年级给各班分配名额时可按两种方式。名额分配方式一:年级名额的20%左右用于年级统一评定特别困难员工(不分班级),剩余名额按人数比例、四舍五入为班级切分名额用于评定比较困难员工和一般困难员工,当出现总名额不足时,获得特别困难员工名额较多的班级要减掉一定数量的比较困难员工和一般困难员工名额。名额分配方式二:按人数比例、四舍五入为班级切分名额,但各班之和不要超出年级总名额。原则上建议各年级按照方式一分配名额,但两种方式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名额分配后,各年级开始组织班级进行评定。在评定过程中,严格按照《yl12311线路检测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yl12311线路检测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执行。以上文件,详见员工工作部2015年9月编印的《yl12311线路检测老员工行为指南》。各年级总体可将名额分成三个档次: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分别资助4000元、3000元、2000元每人,比例分别约为20%、60%、20%。
按照名额分配方式一的年级,评定方式为:各班班委通过召开班级大会确定一定数量(年级自行通知)的人选向年级推荐,年级评定工作人员、各班长带一名未申请助学金的员工共同参与评定,最终结果只选特别困难员工,但不分班级,年级打通评定。剩余比较困难员工、一般困难员工的评定,由各班参照按照名额分配方式二的年级的评定方式进行(见下)。
按照名额分配方式二的年级,评定方式为:各班班委初步审核申请员工的申请和证明,并召开班级大会介绍相关政策、公布分配名额、说明申请情况、征求班级意见、拟定评定方案、集体民主评议,最终确定人选。
如有专项助学金的另行通知,获得专项助学金的个人不与国家助学金兼得,班级减掉相应数量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此项助学金评定程序为:参照以上方式一的评定程序。
5、各年级、班级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可参照以下标准:
(1)父母均亡故的员工或单亲家庭且经济特别困难的员工;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员工或父母双方残疾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员工;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员工;
(4)家庭无收入(指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员工;
(5)持《城乡低保证》或《特困职工救助证》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员工。
(1)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临时性比较困难的员工;
(2)家庭成员遭遇意外伤害、车祸或突发重大疾病使家庭经济陷入临时困境的员工或员工本人因重大疾病导致临时性比较困难的员工;
(3)属于少数民族、边远地区且因家庭变故造成家庭经济临时性比较困难的员工;
(4)家庭兄弟姐妹多、且同时在上学并因家庭变故导致家庭经济临时性比较困难的员工。
(1)家庭没有什么特殊变故,家庭经济有一定困难的员工;
(2)家庭确有一定特殊变故,但家庭经济不太困难的员工。
6、凡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必须承诺并实际参加一定次数的义务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慈善、思想教育等活动,凡不承诺者不予评定。
7、2015年9月25日前后,各班级将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报年级,年级组织公示,接受监督至9月30日。期间,学工办组织各年级轮流进行国家助学金系统录入。录入后,如有公示期间的异议,核实纠正后,以最终结果为准进行系统修改。
8、2015年9月30日,国家助学金系统上报、电子版名单上报。之前,各班级要组织签订“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定公示表暨确认书”和“个人国家助学金审批表暨承诺书”,并当天18:00收齐交各年级。
1、各年级应高度重视,悉心排查,杜绝出现违规评审,或截留、私分、挪用等违规使用奖助学金行为的班级。
3、对于违规评审,或截留、私分、挪用等违规使用奖助学金行为的班级,作如下处理: